国务院关于提高小我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尺度的通知
国发〔2023〕13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当局,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::
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奉养老人的支出职守,,凭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所得税法》有关划定,,国务院决定,,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小我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尺度。。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::
一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尺度,,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。。。
二、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尺度,,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。。。
三、奉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尺度,,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。。。其中,,独生子女依照每月3000元的尺度定额扣除;;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,,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。。。
四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、子女教育、奉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,,依照《小我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法子》有关划定执行。。。
五、上述调整后的扣除尺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。。。
国务院
2023年8月28日
(此件公开颁布)



